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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秦集小学“2.27”踩踏事故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 2013-09-16 16:37

   

老河口市秦集小学“2.27”踩踏事故一审公开宣判

8月30日上午,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2.27”秦集小学踩踏事故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秦集小学校长杜贵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秦集小学政教副主任张继辉有期徒刑二年、秦集小学教师杜贵体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2月27日早上6点,秦集小学起床铃响前后,住宿在该校的学生陆续起床下楼。因一楼的铁栅门未开,学生越挤越多,后续学生拥着前面的学生向下挤,最终导致铁栅门锁的锁栓和上下门框铁管断裂,前面学生倒地后,后续学生因拥挤发生踩踏,踩踏事故共造成学生四死七伤。法院审理查明,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是一所寄宿制学校,共有住校生502人。2012年秋,原学生宿舍拆建,学校将南栋旧教学楼改为学生宿舍楼,一楼楼梯道口有一扇双开铁栅门,分别由六位校委会委员作为值日领导,各带两名值日老师负责住校学生下晚自习后就寝秩序。为了学生安全及防止学生晚上私自外出,学校决定晚上将宿舍楼铁栅门锁上并且由值日领导负责早上5点55分为学生开寝室大门。

2013年2月26日晚,被告人张继辉(该校政教副主任)作为值班领导,安排学生们就寝后,就在三楼走廊值班,在得知老师杜贵体的妻子也在秦集后(家住市区),就让出值班室给杜贵体夫妇居住。杜贵体到三楼问张继辉楼下铁门晚上是否锁上,张继辉说:“锁了安全一些。”杜贵体说:“我先把挂锁打开,钥匙放在窗台上。”杜贵体将铁栅门锁的锁打开后,将钥匙放在二楼值班室外的窗台上,杜贵体认为张继辉走时会把铁门钥匙带走,便去值班室休息。晚上9时许,值班老师都回家后,张继辉下楼将铁门锁上,自认为第二天早晨,杜贵体会起床为学生开门,便没有从窗台上将钥匙拿走,直接回家休息去了。由于双方的疏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杜贵强、张继辉、杜贵体明知秦集小学学生宿舍楼系由旧教学楼改造而成,宿舍楼无紧急照明设施,无公共厕所,住宿学生严重超标准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被告人杜贵强身为校长,明知被告人杜贵体的妻子到校住宿,在值班情况、值班人员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没有对值班领导张继辉作出指示、督促、提醒,也没有对其他值日老师就值班问题进行调整。被告人张继辉作为值班领导,在值班情况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没有向校长或者其他校领导报告,明知被告人杜贵体不是当班值班人员,而没有委托杜贵体临时值班开门。被告人杜贵体在妻子到校住宿后,没有向校长报告,致使值班领导不能住在值班室,同时在大门上锁以后,杜贵体没有将钥匙直接交到张继辉手中,而是放在外面伸手够不到的窗台上,交接钥匙措施不当。被告人杜贵体在日常工作中不是值班责任人,但是在值班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值班责任发生转换,并且作为小学教师,对在校住宿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安全有协助照看的法定义务。综上,三被告人明知校舍存在危险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形成应当开门而未开门,造成住校学生汇集寝室大门处,越拥越挤,相互踩踏,致使四名学生在踩踏事件中身亡,七名学生受伤,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鉴于踩踏事件发生后,被告人杜贵强执行了教育部门规定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后要及时报告的制度,主动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同时三被告人前期主动抢救伤者,经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传唤,在抢救现场被民警带至司法机关接受调查,在未采取强制措施时,对事故发生经过不隐瞒、不躲避,如实供述案件的全部事实,三被告人的行为应视为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该院决定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逐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