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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法院发出首份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时间: 2023-01-06 16:07 来源: 老河口法院

2023年1月4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老河口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由于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现已无法共同生活,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同时对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为平等保障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在处理好两人离婚纠纷案件基础上,老河口法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以及未如实申报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官说法

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因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夫妻共同财产情况难以全面、准确查清,容易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以此敦促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积极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查清当事人的财产情况。此举既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在离婚诉讼中存在的查明夫妻共同财产难题,同时又能够节约司法诉讼成本,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