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 抖音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优化营商环境 | “腾笼换鸟”,助力企业“凤凰涅槃”!

时间: 2022-12-27 14:45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近年来,老河口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助力困境企业“凤凰涅槃”,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湖北某食品公司是老河口市招商引资企业,该公司成功建厂后,于2018年与老河口某投资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借款协议,本借款主要用于落实招商协议中规定的水、电、气三通。后因经营管理、疫情等,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陷入僵局,无法归还借款。投资公司诉至老河口法院,要求食品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合计213586元。

因涉及企业利益,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通过会见双方当事人,走访企业等方式,对涉案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积极了解案件情况。

走访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经营困难且难以为继、厂区内闲置大量生产设备难以变现等情况,现阶段无法偿还借款。了解到这一事实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坐下和谈,通过权衡利弊,找出问题解决的最优解。

在食品公司周转不灵的情况下,若判决其一次性清偿这笔债务、拍卖其生产设备,不但会使企业彻底丧失生存能力、沦为僵尸企业,更会给营商环境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基于上述种种考虑,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此次诉讼的主攻方向。食品公司属于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投资公司则是地方政府投资企业,食品公司借款也主要是为了实现招商引资协议中的通气约定,用于开设天然气账户。

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投资公司同意撤销诉讼,并与食品公司达成合意,由食品公司将天然气户头转至投资公司名下,同时引进其他公司,在食品公司原址进行生产,充分盘活园区闲置的生产设施,使之前“尘封”设备重新投入生产。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解困“僵尸企业”,避免因诉讼导致资产查封,使企业的资产重新“活起来”,并在新企业的管理下实现“涅槃重生”。

【典型意义】

一边是招商引资新项目土地和厂房资源不足,一边是“僵尸企业”占用有限资源却无法开展生产实现收益,面对这些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老河口法院坚持“堵不如疏”原则,当好服务企业发展“店小二”,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帮企业“拉一把”。

在本案中,如若承办法官坚持一判了之,既不能实现原告当事人权益,又会给被告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会给营商环境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也会造成大量设备资产闲置。承办法官积极调查、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理智沟通,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优解,通过部分资产过户、协助引进新企业等举措,将被告在园区闲置的生产设备充分利用起来,实现了纠纷化解和资产盘活“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