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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燕窝?来看这场“线上维权”!

时间: 2024-04-22 15:49 来源: 老河口法院

一不小心在超市或药店买到过期产品

该怎么处理呢?

近日,老河口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经营者当场赔付。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张某在某药店购入一盒燕窝,花费720元,回家后经朋友提醒,发现该燕窝有效期至2023年5月7日,购买时已超过有效期限。张某立即联系药店,要求退还购物款并赔偿损失,但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的赔偿办法,张某遂通过网上立案诉至老河口法院。

立案庭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张某身处外地,且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通过诉前调解可以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立案庭干警电话联系后,张某和某药店均表示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当天,立案庭将案件委派至老河口市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云上见面”。

音视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指出药店销售过期产品的事实,并对其释法明理,药店认识到自身过错,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药店自愿退还张某购买燕窝款并赔偿张某损失。

线上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后,药店当场通过支付宝支付张某购物款及赔偿款,仅仅用时三天,就成功化解了纠纷。

法官有话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药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库存和销售的食品、药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保质期的产品,以防安全问题发生。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药品时,应当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若不慎购买到过期产品,要及时保存物证、购物记录、发票等证据,遇到销售者不愿意赔偿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小案不能小看,更不能小办!法院通过凝聚工作合力、搭建多元解纷平台,指导诉前调解委员会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着力提升矛盾化解质效,构建调解在线、诉讼断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诉源治理新格局,让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法治的“速度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