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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老河口法院受邀参加第二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

时间: 2024-09-23 17:38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9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中碳登公司主办的第二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据悉,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湖北省政协、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主管部门,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海南、广西、上海、北京、福建、河南以及湖北等省市法院、检察院,湖北宏泰集团、中碳登、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绿色交易所等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的专家学者代表共百余人参加此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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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举行了论坛征文颁奖仪式,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院长程文辉作为一等奖论文作者接受颁奖,并作为获奖作者代表,就获奖论文《长江司法碳汇林制度下的认购碳汇模式构造》研究情况作主旨发言。该一等奖论文主旨发言如下:

长江司法碳汇林 流域共治好风景——关于《长江司法碳汇林制度下的认购碳汇模式构造》主题研究情况说明

一、关于研究主题考虑当前,长江流域司法机关认购碳汇产品不一,暴露出司法机关在裁判与执行中缺乏科学化、标准化、普适化的制度规范,忽视了生态系统完整性,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本次研究将协同治理模型嵌入长江生态司法,提出“长江司法碳汇林”概念,立足实践、破立并举,力图提升跨域协同治理能力。其一,实现现有司法造林项目“乱序规整”。对各地不完善、不适宜的司法造林项目予以剔除后,可以集中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司法造林项目强化升级,在项目统一推进下,可以相对固定造林成本,间接稳定碳汇单价预期,缩小司法碳汇市场化差异。其二,改变传统盲目“一案一造林”。整合后的司法碳汇林项目,呈现出有计划、大规模、长周期特点,能够规避“一案一找址”的盲从、无序、混乱状态。同时,司法碳汇林项目由国有林场等专业固碳减排团队建设,能够化解司法案件中自然人被告劳务代偿“非专业”种植难问题。其三,实现碳汇林项目“跨域新建”。通过鼓励支持跨省市区域司法碳汇林项目,可以改变客观上各自为政现状,消除地方碳汇产品地域属性所形成的区域间行政壁垒。

二、本次研究成果简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要“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这对司法层面认购碳汇模式改革具有诸多启发和指引。我们试图通过构建长江司法碳汇林制度下认购碳汇模式,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努力畅通流域司法协同修复路径。

(一)项目开发“打基础”1.开发造林项目。“长江司法碳汇林”项目是在综合各地司法实践探索基础上,搜集各地修复资金,集中交与国有林场等专业造林团队管理使用,以有序推进长江流域整体规划的造林育林项目。需要按照CCER方法学额外性论证,筛选现有司法造林项目,确保减排量真实有效。2.开发交易市场。一是开发一级交易市场。在开发长江司法碳汇林项目方法学基础上,融入CCER量化、核证、出售的标准化市场。二是补充交易市场。开发“长江数字司法碳普惠”,吸纳竹林碳汇、海洋碳汇、湿地碳汇等司法碳汇创新,作为CCER方法学的梯队补充;整合四川、武汉等地碳普惠APP平台,实现互通互认。

(二)设立基金“强配套”1.基金池作用。一是通过成立长江碳汇鉴定委员会,以司法碳汇林为观测样本,建立碳汇量化模型,反推出个案碳汇损失。二是促进林农创富增收。建立“司法碳汇+乡村振兴”林农经济模式,创设工作岗位、分红制度,鼓励发展林下经济。2.基金池来源。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司法、行政执法案件中涉林业资源损失,需要异地补植修复的资金;二是造成林业、渔业等具有固碳能力资源损失,需要补偿碳汇损失的资金;三是重点减排企业及社会公益组织主动认购的碳汇资金。3.基金池运行。一是成立基金管理人。建议国家林草部门为主要管理人,各地政府、司法机关等多主体配合管理。二是建立司法延迟修复制度。改变一案一修复的“即时修复”模型,呈现多案司法生态环境修复金聚集的“延时修复”,从容等待适宜种植的季节有序种植,解决即时造林管理维护后端不济问题。

(三)集中阅核“破堵点”1.借助阅核,统一尺度。由武汉、上海法院集中收集长江碳汇适用案件,建立由理论专家、审判专家、技术专家组成的“长江流域碳汇专家委员会”,采用线上书面形式阅核,审查理论上的资源损失,以工具性价值辅助审判。2.突出要点,高效审查。设定简约便捷、高效精炼的阅核内容,做到快审快结。一是审查案件中资源损失是否具有固碳释氧资源属性;二是审查直接修复和替代修复适用顺位;三是审查资源损失是否剥离碳汇损失;四是审查裁判文书中量刑说理与涉碳判项。3.分类施策,便于执行。一是夯实判后执行,建立“六书一表一令”书面审查规则,规范碳汇购买、注销规程指引,形成司法程序闭环。二是探索判前执行,在刑事侦查、起诉、诉中等环节开展有标准有步骤的判前执行,将有争议的涉碳事项交由委员会讨论决定。三是强化特殊执行,完善补植复绿、破产清偿、行政执法执行转化和交叉执行机制。涛来势转,猎架长风。

碳汇浪潮是对司法机关一次大考,亦将大步促进生态修复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展望“长江司法碳汇林”之协同共进,我们还将不断探索、借鉴、实践,以此回应“共抓大保护”之守望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