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 抖音

当前位置: 首页> 执行视窗 > 执行动态

我院一执行案件被省高院评为2012年度“精品案件”

时间: 2013-05-20 16:47

   

老河口法院一执行案件被省高院评为2012年度“精品案件”

近日,在省高院组织的全省法院2012年度“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英等1733名储户、老河口市财政局与被执行人生生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包头永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号(2002)河执字第00505号)被省高院评选为2012年度“精品案件”。

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英等1733名储户、老河口市财政局与被执行人生生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包头永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当事人众多,执行标的巨大(1460万元),执行难度极大。我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大员上阵,想尽千方百计,吃尽千辛万苦,走遍千山万水,费尽千言万语,先后数十次远上包头,30余次南下武汉,行程数十万公里,灵活运用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自如适用自由裁量权,克服重重困难,圆满执结了这起重大疑难案件,取得了多赢的结果,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美统一。

该案的成功执行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充分反映了我院法官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爱民精神,最终被评为全省法院2012年度“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