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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法院办理2014年首例拒执罪案件

时间: 2014-03-21 15:51

   

2012428,杨某驾驶无牌号自卸车,由西往东行驶至老河口市张集镇晋公庙村5组路段时,因刹车失灵车辆驶入道路右边,将汤某某住房撞倒塌,造成汤某某居无定所。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汤某某诉至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其房屋、家俱等损失50000元。2013128,该院依法做出[2013]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006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杨某于2013330前赔偿汤某某35000元,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杨某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2013115,汤某某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在执行中查明,2013118日杨某与汤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杨某写有书面保证书一份,保证于20131130日一次性付清汤某某赔偿款35000元,逾期自愿接受法律制裁。杨某到期后未履行,并多次隐匿行踪、躲避法院执行。同时查明,杨某在老河口市仙人渡镇白鹤岗村二组有房屋三间二层供自住,有一辆无牌照大货车从事货物营运,每月营业收入4000余元。汤某某的房屋被杨某驾驶车辆撞倒后,没有资金重建房屋,多次纠缠法院执行人员,春节前曾强行留宿法庭10余天。该案引起该院院长庄和平同志的高度重视,他主动向老河口市委政法委汇报后,2014312日,政法委组织老河口市公、检、法三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协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襄阳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意见》之规定依法追究杨某刑事责任。313日,老河口市公安局对杨某立案侦查,并将其列为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318日下午,老河口市公安局在仙人渡镇将杨某抓获,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该案是2014年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而获刑拘的。

2014320下午,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冯选荣、单俊岭,书记员孙辉在老河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高波警官的带领下,一同来到老河口市公安局看守所对杨某进行询问,当见到双手带着手铐的杨某时,他惭愧地低下了头,泪流满面、话语哽咽地说:“我愿接受法律制裁,请你们带信给汤某某,按照法律文书我该给他赔偿35000元,我另自愿多赔偿10000元、共计45000元,以此来弥补迟延履行给汤某某所带来的损失,希望你们再给我一次机会,争取宽大处理,使我早日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