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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 2018-12-27 19:25 来源: 老河口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27日在老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院长  关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全面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我市“一城两心”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年来,共收案5159件,结案4584件,结案率88.9%,结案率同比上升4.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5%,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34.8件,结案率居全市法院第三位。先后荣获了“党建工作优秀单位”“法治建设优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档案管理省特级单位”等荣誉称号,“周晓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宋汝龙等170名农民工申请执行工资案”入选全省法院2018年九大典型执行案例,胡琼等15名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表彰。

一、全面开展审判工作,执法办案迈上新台阶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172件,审结152件,结案率88.4%。严惩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1件27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30件35人,保护群众财产权益;审结毒品犯罪9件11人,运用刑罚手段治理毒品问题;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43件43人,保障公共秩序安全;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件15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严惩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10件14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共对49名罪犯依法判处非监禁刑,分化瓦解了犯罪。因案施策,对合理诉求已经解决仍反复无理上访的付吉林、田富荣、聂桂香等人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刑罚,将“非访”行为纳入法治化处理途径。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225件,审结2918件,结案率90.5%,结案率同比上升5.4%。其中,审结股权、票据、保险等商事纠纷案件35件,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融资纠纷案件537件,标的额达6.07亿元,防范了金融风险。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106件,帮助审查规范合同500余份,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6件,审结56件,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46.7%、47.4%;受理行政非诉案件73件,裁定准予执行43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9%。依法审理了我市首例涉环保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保监管法定职责。此外,通过定期通报、案件研讨等方式,加大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力度,促进了“官民和谐”。

依法办理涉民生案件[1],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共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624件,维护了家庭和谐稳定。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35件,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感化、挽救。审结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社会保险、房屋租赁买卖等案件208件,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惩治了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犯罪4件4人,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帮助清收升宝鞋业公司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款1200余万元,切实实现了民生权益。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共缓交诉讼费62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

二、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执行工作实现新突破

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一性两化”[2]工作方针,“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共受理执行案件1623件,执结1385件,执结率85.34%,执结标的额1.9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9%、17.7%、2.1%和6%。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在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后,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67人次,订制“失信彩铃”119人,拘留、罚款136人,依法追究“拒执罪”3人,强制腾退了花园路农贸市场,收回了黑虎山水库承包权,为金融机构实现债权7000余万元,34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规避、抗拒执行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变革执行工作模式,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单兵系统+互联网”的执行实施新模式,发挥“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作用,共查询、冻结和扣划被执行人存款7400余万元,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一网查尽”,有效缓解了查人找物难题。实现零佣金司法网拍全覆盖,成交标的额达8600余万元,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资产变现处置难题。

建章立制抓好落实,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定财产查控、案件终结、繁简分流等十项制度,初步形成执行规范化建设制度体系。严格贯彻 “十个严禁”[3]规定,严厉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执行”“拖延执行”等违规违纪行为,坚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群众切实感受执行工作新气象。2018年,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和终本率呈现一升一降发展趋势,执行质效大幅度提升。

加强执行工作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推送“老赖”信息、发布拒执案例、公开执行进展、展示执行成效,不断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拍摄《老河口话说执行难》宣传短片,选取一批“执行不能”典型案例,通俗易懂地讲解“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引导群众理性认识“执行难”,增进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围绕中心精准司法,服务发展取得新成效

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水平。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深挖黑恶线索,坚决捣毁“保护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33人,已判决2件10人。依法从重打击了贺际章等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犯罪,受理了朱道兵等10余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有力净化了社会发展环境。同时,落实好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线索“双向移送”、村(社区)“两委”换届联审等制度,共提前介入研讨案件9次,审查候选人3862人,发现犯罪或疑似犯罪记录19条、失信被执行人3人,严格了执法和证据标准,形成了打击合力,切实保障基层政权稳固,社会安定有序。

主动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和服务我市“一城两心”建设,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指派资深法官全程参与鄂西北水资源配置水利建设工程、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光电产业园、华中木材产业园、华中铝单板产业园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研判,为全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司法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风险防控抓早、抓小原则,在审理大通物流与孝昌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中,主动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帮助案件涉及的近百户还迁、购房户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防范了群体性矛盾扩大,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

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慎用、少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支持和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先后化解了威华包装、葛洲坝环嘉、万昌商贸等企业债权债务纠纷,涉案标的额达1.5亿多元。依法调处了市城投公司与多家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实现了化解金融不良贷款与“僵尸企业”固定资产再利用的双赢效果。帮助濒临破产的湖北山江重工有限公司重整成功,企业重新投产运营焕发新生。快速腾退湖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竞拍取得的土地附着物及租赁户,帮助产销两旺的民营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

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抓好立案环节诉讼风险提示,明确告知虚假诉讼、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依法制裁商业欺诈、恣意毁约、制假售假等不诚信行为,强化市场各类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向职能部门推送失信人信息,形成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的合力和社会氛围,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纵深推进司法改革,内生动力获得新释放
    全面落实改革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激发法院工作内生动力,促进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实行以案定员、随机分案、定期调案,上半年结案数同比增加19.7%,增幅位居襄阳各基层院首位,全年未结案件数下降23.5%。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和文书签批制度改革要求,院庭长全年办案2386件,占员额法官办案总数的46.2%,合议庭、独任法官自主签发文书达到84.6%,案件办理质效提升明显。建立新型审判权监督机制,发挥“三会”[4]对案件质量的监管把控作用,强化业绩考评导向,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全年共讨论案件74次243件,评查问题案件62件,切实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决定,落实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三项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守好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推进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提升庭审质效。共召开庭前会议讨论疑难复杂案件6次6件,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3人次,为72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在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时,为排除合理怀疑,法庭通知办案民警出庭作证,保障案件及时依法公正审理,收到良好的示范效果。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措施。坚持“顶层设计、基层探索”原则,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和我院实际,稳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预计明年3月份全面改革到位。继续坚持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小额速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制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各类案件2449件,平均审理天数34天,提升了审判效率。

    五、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司法为民迈出新路径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不断创新和深化服务举措,全面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深度广度。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依托现代科技推动诉讼服务提档升级。实现了网上咨询、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信访,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年共网上立案454件,网上缴费962次。所有法庭“一审一书一警”审判团队全部配备到位,电子签章和安保措施全面适用,四个法庭被授予“全省示范法庭”称号。

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5],搭建多元纠纷化解平台。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诉讼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诉讼外建立诉前调解委员会等服务平台,全年共调解结案727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群众诉累。

深化司法公开与民主,推动法治城市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利用司法公开平台[6],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全年共开展庭审直播129次,点击播放量达15万余次,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4216份,开展巡回审判146次。同时,按照新修订的《人民陪审员法》规定,首次适用由3名员额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审理案件,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要求。

六、全面落实从严治院,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坚持政治建院,狠抓党的建设。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为目标,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抓好思想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认真开展党组中心组、各党支部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压实思想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确保党员思想意识鲜明、立场坚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教育干警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

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常态化狠抓廉洁司法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坚决“零容忍”查处“六难三案”、拖延办案、跑风漏气等损害司法形象的行为。共受理群众举报违法违纪案件25件,对查实的4名干警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查否的12名同志进行了澄清,对11件长期未结案件承办人进行约谈并限期办结。今年,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同比下降32.4%,无三年以上未结案件,积案化解成效明显。

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先后组织优秀庭审观摩、书记员技能培训、法官业务培训等27次,实现培训学习对全院干警的覆盖,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警务保障能力建设,开展法警技能培训7次,有效提升法警队伍素质,为公正高效司法提供安全保障。

一年来,市法院工作的进步和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效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全市人民信任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案多人弱的矛盾比较突出,人员断层、断代、结构老化等问题亟待解决;二是部分法官司法能动性不足,创新意识、品牌意识不强,制约了审判事业的发展;三是司法改革放权后案件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部分院庭长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等问题仍旧存在;四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困难不少,离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五是司法不快、不公、不廉情形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对此,我们将直面困难、正视问题,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努力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围绕思想政治建设,打造过硬队伍。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审判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继续遵循“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思路,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审执工作质效。坚持严管队伍,坚守纪律底线,筑牢廉洁防线,增强法院队伍的组织性、纪律性,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围绕服务社会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好审判和执行,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构建平安稳定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重点审理好涉“僵尸企业”和民营企业案件,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强化行政审判工作,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推动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维护司法权威和群众胜诉权益。不断探索和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围绕公正司法目标,落实司法为民。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继续开展好公众开放日、庭审旁听和评议、庭审直播、巡回审判等活动,增强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推进阳光司法。倾听群众呼声、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围绕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强化司法责任。按照顶层设计要求,一体化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实现法院机构和职能优化。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团队建设、员额法官业绩考评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人员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政策精准落地,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均衡、高效运行。

五、围绕“智慧法院”建设,夯实基础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着力在业务办理网络化、司法服务智能化等方面实现更大提升,推动“智慧法院”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融通。加强基础设施软、硬件建设,继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深化审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贯彻落实好本次全会精神,为我市“一城两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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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涉民生案件:此部分相关案件数量包含在刑事、民商事、执行案件数量内。

2.一性两化: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现场会上提出“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即“一性两化”执行工作总体要求,并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工作思路。

3.十个严禁:一是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二是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三是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四是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五是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六是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七是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八是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九是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十是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4.三会:审判委员会、法官联席会、专业法官会议。

5.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2018年1月2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以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契机,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要求政法机关要对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总结、提炼,推动其由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向促进城镇、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延伸。

6.司法公开平台:指审判流程、开庭审理、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信息化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