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割耳”案一审开庭

5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襄阳“割耳”案在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害男童凡凡的婶婶张某某被控犯故意伤害罪,一时的赌气和冲动,带给她的是无尽的悔恨和法律的严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6日被告人张某某因自家新建房屋朝向及砌院墙等家务琐事和公公婆婆产生矛盾,遂赌气回娘家居住。1月28日上午,张某某打电话叫两个儿子分开过年,大儿子跟她回娘家过,小儿子就留在婆家,因公婆不许又产生争执。中午12时许,张某某骑摩托车问公公要自家新房子的钥匙,被告知得向婆婆要,遂在屋里翻找并和公公发生争吵,后拉着侄子凡凡去找婆婆拿钥匙,中途想到婆家人不让自己好过,也不能让他们好过,于是拿出之前在路上捡到的一把刀子,将侄子的两只耳朵割掉,又把下巴割伤。孩子的爷爷听到哭喊声后立即跑出,看到满身是血、双耳被割的凡凡和企图逃跑的张某某,追了近500米后,在邻居的厕所将其控制住,后村书记王某某闻讯报警,警察赶到进行调查并将张某某带回派出所。
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凡凡的伤情属重伤二级,张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割人双耳、下颚,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发后,张某某的丈夫为凡凡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且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和解,凡凡的母亲也亲手写了“谅解书”,希望对张某某从轻处罚。张某某在作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悔恨交加,并表示愿意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来补偿凡凡所受的伤害,愿意用余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弥补。
本案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曾经受过严重的精神刺激,多次发病治疗,检察机关出示的鉴定结论未必准确,要求对其刑事责任能力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本案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