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调研法院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

2012年4月23日上午,老河口市人大副主任周晓东一行到市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汇报。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建立向调研组作了专题汇报。该院一直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早在2010年10就建成了大调解指导中心。2011年3月23日最高院颁布《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以来,紧密联系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一是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为司法确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该院及时向市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召集公检法司负责人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明确将司法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列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同时积极整合公检法司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力量,逐步建立重点领域纠纷调解机制,设置了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调解委员会,为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深入学习宣传,提高司法确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确保有关人员准确适用《规定》,该院先后召开党组会和民事审判工作会,组织法官参加省高院组织的司法确认工作培训班,对出台《规定》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同时邀请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召开人民调解指导工作会10余场次,就如何共同开展好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进行了培训指导。通过这些学习、培训活动,有关审判人员和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形成了相互配合的工作合力。三是搭建调解工作平台,夯实司法确认基础。该院从实际出发,搭建了司法调解中心平台、人民法庭确认平台、道路交通事故调处指导中心等专业调解机构三个工作平台,科学设定司法确认流程,拓展确认范围。 自《规定》实施一年多来,该院已对1200余件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涉及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租赁合同等纠纷,无一件不予确认法律效力,无一件发生申诉、信访,自动履行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