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当庭宣判!
为有力震慑毒品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和预防毒品犯罪,5月28日,老河口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某先后认识两位涉毒朋友李某某和“小wei”。2023年3月24日晚,李某某联系被告人张某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并给被告人张某某微信转账2000元。张某某遂联系“小wei”并转账1500元用于购买李某某所要毒品,后按照“小wei”的指示在指定地点取回毒品并交于李某某,从中获利500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毒品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稳定,一直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甚至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也构成犯罪。现实生活中,很多吸毒人员为了吸毒耗尽家财,又成为贩毒人员,甚至会诱发出盗窃、抢劫等其他类型犯罪,对社会秩序造成非常大的隐患,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对毒品要有危险防范意识,拒绝猎奇心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