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法院酂阳法庭获全省“示范人民法庭”称号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酂阳法庭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植根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的特殊优势,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9月4日上午,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酂阳法庭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示范人民法庭”称号。
一是扎根基层接地气,贴近群众赢民心。酂阳法庭管辖酂阳办事处和李楼办事处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辖区共47个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20余万人口,人口组成复杂,经济流转快,各种矛盾易发。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确保辖区内稳定,法庭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全庭干警深入村庄院落、田间地头,现场办案,就地调解。他们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对所有案件,每位干警都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细心讲解法律法规,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用自己的热心、耐心、公心、诚心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准确找出争议焦点,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拉近了干警与群众的距离,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公开审理传司法,阳光执法促公正。为深入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庭先后在10个村(居)民委员会挂牌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在审理涉及民生案件时,法庭除了在当事人居住的村委会现场公开审理外,还邀请村调解委员到庭参与调解,并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努力做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宣传一片。
三是制度规范严格化,立足本职提效能。法庭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定岗定责。要求每位干警做到庭审技巧娴熟、审理主线明确;开庭准时,着装规范,用语文明,庭审专注,不准接打手机及做其它与庭审无关的事情;对自己手中的案件心中明了,坚决杜绝开庭迟到和随意更改开庭时间,避免当事人空跑、空等现象发生;整理和收集办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并装订成册。对案件以承办人为主点,合议庭为单位,由庭长牵头,对法庭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在合议时要求人人发言,针对承办人的审理报告所适用的法律、查明的事实逐一对照审核,以典型案例作为指导,力求人人写出书面评议意见,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效率。
四是加强作风建队伍,公正廉洁树形象。法庭狠抓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注重提高队伍凝聚力。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和“执法问责六条”等规定,要求干警执法文明、清正廉洁,秉公办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坚持每周二、周五两次集体学习制度,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地区先进的调解工作经验,为做好审判工作提供坚实的素质基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进行监督、提醒,并在定期法庭支部会议上公开指出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多年来,酂阳法庭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现象。
五是物质装备配齐全,共创文明好庭院。酂阳法庭建筑面积近900平方米,占地5亩,含有办公室、审判庭、门卫值班室、接待室、学习活动室、车库、干警休息室等房屋31间,院内空地绿化面积达60%以上。2013年酂阳法庭安装了统一的门楣,设置了醒目的公告栏和宣传栏,为审判庭和全园安装了监控,建设了局域网并接入法院专网,实现了网上办公、办案;更换了警用车辆;购置了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等办公设施,方便了当事人诉讼。硬件设施的投入为法庭干警营造良好氛围,也有力促进了法庭的文明建设。
近三年来,酂阳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884件,结案1860件,结案率98.7%,每年人均结案158件,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陪审率达100%,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满意值。先后荣获湖北省高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模范法庭”、一名干警荣获“优秀调解能手”、两名干警立功受奖、一名干警被授予“劳动模范”等先进单位和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