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法院入户宣讲促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湖北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卫生计生部门不得擅自为户口登记设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长效节育等措施挂钩,政策外生育以及被遗弃的婴儿等,也都应当登记户口。因此部分群众,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的群众,会产生“孩子已经上了户口,交不交社会抚养费都没有关系”的想法,为了纠正这一错误认识,更好地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今年以来,老河口法院组织计生专干联合市计生部门多次深入征收对象家中,通过走家串户发放宣传单和一封信、入户讲解相关政策等方式,将最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准确的宣传给征收对象。
据悉,这是老河口法院践行“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机制的有力举措,通过驻点法官和计生专干的入户宣讲,既对人民群众进行了面对面的普法教育,又有力促进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图为法院干警入户宣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