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老河口市人民法院15个内设机构缩减为10个!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推进新时代审判工作创新发展,根据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湖北实际,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
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襄阳市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此次改革,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10个。派出人民法庭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立案审查和分案工作,承担繁简分流、先行调解任务;办理诉前保全、不予受理、再审立案审查等案件;提供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诉讼服务;接受外地法院委托送达、调查、保全等事项;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2、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及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开展刑事审判调研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3、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家事纠纷,劳动争议和涉外等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及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相关民事案件;开展民事审判调研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4、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破产等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及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相关民事案件;开展民商事审判调研工作;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5、综合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侵权民事案件、国家赔偿和相关申诉、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和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行政及相关申诉、再审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理为平衡各审判庭任务量分流出的部分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6、执行局
负责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及司法救助案件;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7、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负责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承担党的建设、群团和老干部管理、人民陪审员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开展审务督查、司法巡查、法官惩戒、信访等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8、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承担综合性办文办会、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决议事项督办、财务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装备物资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9、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本院案件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业绩评价、司法统计、审判委员会事务等审判管理工作:督办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工作: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办理检察建议及其他部门意见回复工作: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司法鉴定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应急处置、提押刑事被告人、值庭警卫、武器装备使用管理工作;协助执行死刑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有关案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派出人民法庭
洪山嘴法庭
薛集法庭
张集法庭
酂阳法庭
仙人渡法庭
孟楼法庭
人民法庭是基层中的基层,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通过一系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举措,通过人民法庭审判职能的延伸发挥,基层法庭真正成为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矛盾纠纷审判中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矛盾纠纷法律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