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不懈努力 申请人喜领赔偿款
5月31日上午,申请人樊某某从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领取到一张面额为45万元的执行款支票。至此,樊某某的赔偿款及其未向法院起诉的后期治疗费及护理费全部被执行完毕。
2016年3月3日,樊某某因与王某某、江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向老河口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两名被执行人履行(2015)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1782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给付内容,赔偿其34.52万元损失。
老河口法院执行局收到该案后,针对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立即向其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并利用网络查控、查询银行帐号等措施,同时将此案上报,使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让王某某和江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
5月24日,两名被执行人开始表露出有和樊某某协商的意愿,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余彦勇和吴玉国便抓住时机,分别与双方沟通,并约被执行人于当日上午11时,驱车驾驶到樊某某住所地老河口市袁冲乡进行调解。面对已经瘫痪在床的樊某某,该案执行干警在执行和解过程中,突出“以人为本”,从“情、理、法”三方入手做好双方的和解工作。调解工作一直做到下午1时40分,二名被执行人被执行干警忘我的工作精神所感动,同意一次性履行赔偿款34.52万元。为了不浪费诉讼资源,即后期治疗费及后10年的护理费等以后产生的实际费用再另行起诉,执行干警办案灵活,能动执行,并在其主持下,王某某又自愿一次性补偿樊某某10.48万元,上述二项合计45万元一次性支付。樊某某不再另行起诉。当樊某某签定执行和解协议,双手捧着该协议书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