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五个强化”助推审判管理
2014年新年伊始,老河口市法院针对2013年改发案件居高、审判质量大幅下滑的形势,以改发案件复查追责为切入点,采取五个强化措施不断改进审判管理工作:
一、强化刚性化管理措施、增强责任意识。该院对2013年被襄阳中院改发的34件案件逐案进行复查。院审委会逐案研究并听取承办人意见后定性8件改发案件为差错案件。对16名改发案件的承办人和3名合议庭成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改发案件数居前两名的审判业务庭庭长,院党组书记、院长庄和平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其他改发案件承办庭庭长及承办人,分管院长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严肃追究差错案件的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的审判行为过错责任。达到“管案”与“管人”有机统一、“管部门”与“管法官”有效结合。进一步强化审判责任和审判管理责任,着力提升案件质量,不断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二、强化案件讨论机制、提升裁判质量。采取重点讨论与专项讨论相结合的措施,着力提升法官的裁判能力。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定期召开归口管理会议,对案件事实和实体处理分歧较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的集团诉讼、共同诉讼案件,处理背景复杂、法律依据难以确定的案件,可能出现严重非理性诉讼行为或群体上访、矛盾有激化趋势的案件等进行集体讨论,分管副院长、庭长与其他办案人员加强沟通协调,结合意见、建议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针对每一件改发案件,要求各庭召开专题分析会,承办人对改发案件要进行剖析,相关办案人员发表意见,通过此形式让办案人员交流总结审判经验,吸取教训,避免发生同类案件被改发的情形。
三、强化与上级法院沟通机制、增强裁判尺度的统一性。针对因与上级法院认识不同而被改发的案件,要求各审判部门进行梳理归纳,形成有法律依据、说理充分的文字材料,积极向上级法院交流汇报。对重复出现的基于同一原因被上级法院改发的案件,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尤其对某一类涉及面较广、具有广泛指导性意义的案件,争取上下级法院对该问题形成共识,维护司法统一性与权威性。
四、强化积案清理机制、提高审执效率。对各类超审限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集中清理,采取“六定”的方式落实清理消化积案责任,即定督办领导、定承办法官、定结案措施、定结案时间、定工作要求、定责任追究;对于因委托鉴定、审计、评估、公告等法定情形未结的案件进一步明确承办庭、承办法官快审快结、限期结案的硬性要求。对清理出的9件超审限案件的承办人及法庭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结案,党组书记、院长庄和平对个别承办法庭庭长及承办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五、强化节点管控、规范流程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对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中断四类案件的重点管理措施,规定这四类案件必须随卷附有证明材料或文字说明,因法定事由需要延长审限的必须履行规定的报批手续,否则按违法违规处理。在此基础上,业务庭对这四类重点案件设立台帐,定期检查案件延期原因、当前审理状态、拟定结案时间,由审管办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业务庭通过建立未结案件台帐,定期排查和清理,从源头上杜绝超期限未结案件的产生,实现案件审理常态化运行、快审快结的良性运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