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㊳|法官进村说法:赡养老人没理由!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更是子女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子女以父母具有经济收入或存款为由,要求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回顾
已经92岁高龄的兰奶奶一生孕育了三子二女。几年前,兰奶奶的大儿子去世,留下5万元存款给兰奶奶养老,并将银行卡和存单交由兰奶奶保管。无论兰奶奶生活如何拮据,她都一直未去动用存款。直至今年,兰奶奶身体抱恙,还是到了用钱的时候。当兰奶奶本想取出存款看病时,却被银行告知存单已经作废,存款已被取出。兰奶奶后来了解得知,是自己的小儿子私自拿走了银行卡并取出了存款,占为己有。兰奶奶多次与小儿子索要,但其不仅拒绝归还5万元,还以兰奶奶自己有存款为由,拒绝赡养兰奶奶。兰奶奶再也无法忍让,便将小儿子告上了法庭。
老河口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冯选荣第一时间展开了案件调查,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考虑到兰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免去兰奶奶的往来奔波,冯法官决定深入到兰奶奶居住的村里作庭前调解。同时为了快速妥善化解纠纷,他还邀请了当地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本次调解。一行人的到来让兰奶奶母子都颇感意外,都没想到法院会对一件案子如此“兴师动众”。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在众人一番调解下,作为被告的膝下之子最终主动同意继续赡养母亲,并把取走的存款返还给了兰奶奶。未到法庭,胜似法庭,此案到此圆满解决。
案件虽已结,但为民司法的脚步却从未停歇。冯法官当即决定在该村进行普法宣传,针对几个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讲解,让法治与美德“零距离”贴近群众。
普法进行时
一、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以父母经济状况的好坏为前提。以父母有存款、有收入为由拒绝赡养父母,有悖于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父母而言是深切的伤害,实属不宜、不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二、计算赡养费用的数额应当进行综合考量。给付赡养费并非是履行赡养义务的唯一方式,赡养父母除了物质上的帮扶外,更应当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全方位的关心和呵护,妥善安排父母的衣食住行,鼓励父母健康、快乐生活,使他们在情感上得到慰藉。父母在子女经济条件不宽裕的情况下,也不应苛求子女仅以给付赡养费的方式履行义务。父母、子女之间应相互体谅、相互关爱,子女应顾念父母的养育之情,父母亦应体谅子女的现实难处,在赡养问题上,多商量、多沟通,妥善处理相互矛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