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治理新模式
——社会公益服务“植入”刑事审判!
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切实有效推进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老河口法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探索“治罪+治理”轻罪治理新模式,将社会公益服务“植入”刑事审判之中。
案例一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在跳广场舞时与人发生口角,继而将人推倒在地并进行殴打,致人轻伤。
老河口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某具有认罪认罚、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从宽处理情节,同时考虑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行为表现,遂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被告人张某某在朋友带领下偷渡至缅甸一家赌场赌博,后为偿还赌债在该赌场打工,期间两次偷渡回云南省景洪市消费。
老河口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境管理规定,多次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张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同时考虑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行为表现,遂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刘某某和张某某在社区的安排下参与市区巡逻、卫生保洁和政策宣传等活动,均获得了社区的好评。刘某某和张某某均表示,参加这次公益服务收获很多,也对伤害他人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相关机制
老河口市法院与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社会公益服务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要求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应当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宽严相济、公开自愿、协作配合,遵循合法、公正、规范、效率的原则,严格把握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社会公益服务的适用范围,统一程序流程,健全协作机制。
该《办法》的出台是老河口市对认罪认罚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在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的一次有益尝试,不仅有利于准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同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培养其社会责任感,重塑良好的行为认知,降低再犯机率,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老河口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党委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与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完善该《办法》,并强化实施,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将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推动轻罪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