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法院一起执行案件被评为 “2016年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1月23日,省法院下发明传通报“2016年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老河口法院一起执行案件被评为2016年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并作为全省法院三起执行案件中的一起被推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参评“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该执行案件信息于2016年11月30日发布至湖北法院网,即:《老河口法院运用拒执罪解决涉民工工资拖欠难题》。老河口法院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查明,被告人杨某长期从事建筑装修业务,其拥有位于老河口市洪山咀镇洪山咀村通往赵岗公路边的房屋两套。被告人杨某在法院对其下达报告财产令的期限内没有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仅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对其询问时提到部分财产,没有如实提供自己的债权、存款等情况。老河口法院于2015年8月15日对杨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但杨某在本院对其拘留后仍拒不履行义务。老河口法院遂将被告人杨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老河口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老河口法院通过办理拒执罪案件,促使6起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一并执行完结,既打击了犯罪,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