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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亲子园虐童,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时间: 2017-11-09 15:33

上海长宁警方通报:11月8日上午,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向长宁警方反映称,发现其开办在办公楼内的携程亲子园存在工作人员疑似伤害在园幼儿身体的行为。


  警方立即派员到场控制了4名工作人员,现其中3人因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打骂推搡喂芥末,消毒水喷嘴喷眼睛,这种影视中才有的恶劣手段,竟然拿来对付十几个月大的幼儿,残暴手段无疑令人发指,而致使部分孩子心理产生应激障碍的,却是被誉为“灵魂工程师”的教师,黑色幽默之余引发无数家长的焦虑。


  携程官方表态,要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尽管该亲子园的成立初衷是为了提升员工的幸福感,未想结果却事与愿违。不知道在视频里下跪哭泣的幼儿园教师是因为惧怕责任,还是着实忏悔,但可以肯定的是,携程官方、第三方机构及幼儿园教师在这起事件中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基于委托关系,携程官方对选择的第三方亲子机构负有谨慎的选择义务,以及相应的监管权利,这种失职之下由管理亲子中心的第三方先行负责,不足的再由携程对民事赔偿责任兜底自然合情合理合法。但基于携程追求的提升员工幸福感的目标追求,幸福岂能止于基本赔偿?不管是人道主义的探视也好,抚慰金也罢,相应的补偿都不应缺位。


  事件中幼儿园老师的责任就更不是这么简单。一方面,作为施害者,她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另一方面,她们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对被监护、看护未成年人从肉体、精神上进行折磨、摧残的,可能构成虐待罪基于当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如警方不立案侦查,家属们也可以提出控告,也就是说其相关行为很可能触犯刑律。


  同样,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即,可以禁止相关教师在一定期限内再进入教师队伍。


  再退而言之,如果未达构罪条件,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加重情节,即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规定,对涉案教师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人们容易忽略的一点在于,三方即《现代家庭》杂志社下属的“为了孩子学苑”是否具备办学资质?如具有办学资质,又是如何通过教学测评和检查的,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不具备办学资质,那办校行为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这无疑要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之后才能理清。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