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让救援先行!
非常感谢李法官,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让老胡的后续治疗有了保障!
案情回顾
一起交通事故打破了老胡一家的平静生活。
2023年2月,老胡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驾驶机动车的宁某相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老胡被送医救治,经诊断,老胡存在重型颅脑外伤、颅底骨折等严重损伤,由于伤情紧急,老胡的家人花费四十余万元用于前期治疗,这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保险公司表示理赔还在走程序,赔偿金目前不能到位,还需要再等等,眼看后续治疗费没有着落,老胡的家人心急如焚。
后续治疗费用如何解决?这成为了老胡家的头等大事。2023年8月,老胡向老河口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40万元。
承办法官李伟接到案件后,决定对此案“两手抓”,一方面尽快安排庭审;另一方面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看可否先行赔付。
经过多次的沟通、走访、协调,承办法官确定老胡的情况符合申请先予执行条件,核实清楚情况后,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基于前期的沟通工作,保险公司收到裁定书后主动履行了该笔费用,老胡的后续治疗也得到了保障。
什么是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急需,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